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考点精练四
多选题:
1、下列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票据还是有效的
B.当事人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其中,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仅为本票专用章即可
C.票据权利时效都适用民法上有关时效中断的规定,当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时,对所有的票据当事人都有效
D.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只有对丧失的票据办理挂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参考答案: A,B,C,D
统 计:共271人答过,平均正确率34%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法律制度中有关签章和挂失止付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
2、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该公司应当在2013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参考答案: A
统 计: 共449人答过,平均正确率39%
参考解析:本题有两个考点: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要求。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13年11月30日前。
多选题:
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
A.选举和更换公司的全部监事
B.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C.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作出决议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参考答案: A,C,D
统 计: 共252人答过,平均正确率27%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只可以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选项D的表述是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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