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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巩固习题四

来源:233网校 2016年7月24日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巩固习题四

  1、单选题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通过。

  A.过半数 过半数

  B.半数以上 半数以上

  C.半数以上 过半数

  D.过半数 半数以上

  【答案】A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2、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甲提议邀请某国有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B. 乙要求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C. 丙建议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 丁认为货币出资没有比例限制

  【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单选题

   2012年1月1日,甲银行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本票,乙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可以向甲银行主张票据权利的最后日期是()。

   A.2012年1月11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2年7月1日

   D.2014年1月1日

  【答案】D

  【解析】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2012年1月1日)起算。

  4、单选题

  刘某是某支票的持有人,不慎将该票据丢失。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公告期满且无利害关系人申报债权,则刘某可以在届满次日起()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A

  【解析】公示催告期满,且无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权前申报债权等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5、单选题

  张某擅自挪用甲公司公款投资入股丙公司,法院决定对张某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500万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时,通知公司即可

   B、上述四位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30日起不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C、在一定期限内,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强制转让股权给丁公司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需要经股东会决议

  【答案】 C

  【解析】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转让股权后,更改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不需要经股东会决定,选项D错误。

  6、多选题

  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甲公司

   B.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丙

   C.其他债权人

   D.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5的出资人戊

  【答案】ABC

  【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7、多选题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对甲公司进行重整,并进行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的有()。

   A.甲公司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B.甲公司的某些行为导致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C.甲公司有欺诈、恶意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

   D.甲公司有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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