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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高频考点:第二章基本民事法

来源:233网校 2016年8月19日
  • 第2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答案】D

  【解析】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3.【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4.【答案】C

  【解析】(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单方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B: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3)选项C:乙以“市场价”买下该青花瓷瓶,并未损害甲的利益,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选项D: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出具担保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6.【答案】D

  【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

  7.【答案】C

  【解析】(1)选项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2)选项B: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3)选项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4)选项D: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视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2)选项B: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4)选项D:与“当事人提起诉讼”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

  2.【答案】AB

  【解析】(1)选项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只是不生效,谈不上无效;(3)选项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4)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4.【答案】BC

  【解析】(1)选项A:甲医院的欺诈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B:甲乙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3)选项C:甲乙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4)选项D: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均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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