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13〕679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财办[2013]1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鉴于2012年注册会计师实施机考模式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专业阶段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7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科10元)。
二、综合阶段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7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科10元)。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
四、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94号)同时作废。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3年4月3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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