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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0年3月26日

各位考生: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通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和办法:

2010年度北京地区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每科60元。

报名登录网址:www.bicpaks.com.cn(该网址将于3月26日正式开通)

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8日
(最新报考:北京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延长至4月15日)

请您在本年度规定的报考期间内及时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无法补报。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方式:

1.以前年度未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须先在网上完成预报名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考生初次进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网站报名时,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2.请考生真实准确地录入基本信息,按照要求选择报名科目、订购教材和辅导班,打印《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预报名档案管理表》并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3.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到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验证合格后方可取得准考证。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注:《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可在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

4.现场资格确认办法:

1)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5月5日至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北京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乘车路线:乘105、111、8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7路新开胡同下车,地铁西直门站下车。

3)现场资格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及学生证)和《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预报名档案管理表》,未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的考生报考无效。

4)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注:请考生提前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5.缴费方式:网上预报名成功并经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后,请考生回网上办理缴费手续。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方式:

1.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全部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订购教材、辅导班报名及缴费等事宜。

2.缴费方式:报考费用均采用在线支付的形式,考生可持首信易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为保证考生缴费的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

(三)考生缴费成功后,需打印《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档案管理表》,用于核对报考信息和查看准考证的网上打印时间。

(四)不接待集体报名。

二、免试的办理:

符合办理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2日至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向北京考办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网上下载打印, 应使用标准A4纸张。

三、专业阶段考试辅导用书:

(一)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考试辅导教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用书采取网上订购由小红帽免费配送。

(二)为了预订教材的考生能尽快领取到教材,必须准确填写北京地区详细通讯地址。(仅限于北京地区小红帽覆盖区域,详细请查看《考生手册》。)

另:2010年北京注协推出与中注协教材配套的考试辅导用书。具体请咨询北京注协继续教育部,电话咨询:88392929转继续教育部或400-690-3690。

考试用书将于4月9日至23日配送。

四、考前辅导:

(一)辅导班报名时间:从2010年3月26日开始,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网www.bicpaks.com .cn,按网上报辅导流程完成辅导班报名和网上支付。

(三)现场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

(四)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区院内,乘56、121、335、336、645、746、846、850、运通106路在航天桥东下车)。注:因5月5日-16日进行2010年新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在此期间辅导班现场报名改在确认地点。

详见辅导班简介及课表。

辅导面授班咨询电话:68980880、68900237

另:北京注协2010年即将开通网上辅导,详情请考生登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www.bicpaedu.com,电话咨询:88392929转继续教育部或400-690-3690。

五、考生信息获取渠道: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www.bicpa.org.cn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网址:www.bicpaks.com.cn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区院内)

咨询电话:68980880、68900237

声讯台电话:1605757、95001986、96001986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link.233.com/23805)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link.233.com/17004)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link.233.com/23805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职称评定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 请
免试科目
(画√)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会计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税法

申请人应当对上述信息及资
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
单位人事
主管部门
对技术职称
的 确 认
签 章 年 月 日

地、市
考办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级地方
考办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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