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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报名简章

来源:233网校 2010年3月27日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沈阳市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专业阶段考试时间

2010911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912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二)综合阶段考试时间

2010918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无须再到现场缴费和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2010325日—48日期间,综合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2010410日——430日期间,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link.233.com/23166)-“财会之窗”-“网上报名”-“注册会计师网上报名”上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考区等相关信息将不能更改,请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报名时所选考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524日-610日(不含公休日),到所选考区报名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必须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参加综合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网上报名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直接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

(三)报名要求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现场确认地址及咨询电话

选择沈阳考区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八一公园向南走650米沈阳市公安医院对过)

咨询电话:024-22704418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沈阳市财政局网站—财会之窗

—下载中心),并向报名所选考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专业阶段报考人员在99日前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综合阶段报考人员应于91日——9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综合阶段考试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按45/科执行。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确认现场不提供出售教材服务),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网上报名(点击进入)

沈阳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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