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规定和省考办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部署,现将我市成绩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逾期不再办理。
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则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委托书。
成绩复核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也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申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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