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贵州省各考生: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经发布,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2〕5号),成绩复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成绩复核工作操作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方考办各报考地考区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并填报《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则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委托书原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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