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经发布,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2〕5号),《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财考办〔2013〕188号),现将成绩复核工作操作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1.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方考办各报考地考区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并填报《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则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委托书原件。
2.各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汇总各考区成绩复核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上报财政部考办,同时正式行文。
3.财政部考办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工作,结束后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地方考办。
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也可到地方考办申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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