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一、一般原则
1.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报表中反映资产净值。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金额,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本章涉及的七类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有在处置时才能转出。
二、会计处理
具体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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