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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公告第7号--引进欧元

来源:233网校 2004年3月8日
一、问题

1.从1999年1月1日起,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EMU)正式启动,欧元将成为正式货币,欧元与参考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必将随之固定;也就是说,与这些货币有关的后续汇兑差额风险将从这天起消除。

2.问题是,如何将《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运用于欧盟参与成员国的货币向欧元的转换(下称"转换")。

二、结论

3.《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中关于外币业务和国外营业财务报表折算的规定应严格地运用于转换。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以后其他国家加入EMU时的汇率的固定。

4.这特别指:

(1)交易形成的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应继续以期末汇率折算成报告货币。由此产生的汇竞差额应立即确认为收益或费用,除非企业继续运用现行会计政策来处理与用于减少未来交易或承诺汇兑风险的外汇合约(预期套期)有关的汇兑利得和损失;

(2)与国外实体财务报表折算有关的累积汇兑差额应继续归类为权益,并仅在处置国外实净投资时确认为收益或费用;

(3)以参与国货币表示的负债的折算所引起的汇兑差额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账面金额。

三、结论依据

5.《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11段(1)规定,外币货币性项目(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7段所定义)应以各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报告。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15段的规定,货币性项目折算形成的汇兑差额一般应在其形成当期确认为收益或费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EMU正式启动不改变这些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运用;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28段,这些要求的运用与期末汇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波动无关。

6.《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14段指出,除在限定情况下,该准则不涉及套期会计。因此,本解释公告不涉及外币套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第42段仅在改变会计政策能更适当地列报事项或交易时才允许改变会计政策。EMU的正式启动本身并不表明改变企业业已制定的预期套期会计政策是合理的,因为转换不影响这些套期的经济原理。因此,转换不应改变现行会计政策,即用作预期套期的金融工具的利得和损失应予递延并与未来某一期间的有关收益或费用相配比。

7.《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37段规定,与已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17段、第19段或第30段(3)的规定在权益中递延的国外实体财务报表折算有关的汇兑差额的累计金额,应在确认国外实体处置利得或损失的同一期间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在EMU中,汇兑差额的累计金额将予固定的事实并不表明应将其立即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因为《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37段和表述和原理明确反对这样处理。

8.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21段中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货币严重贬值所引起的汇兑差额,应在有限的特定情况下,计入相关资产的账面金额。这些情况不包括参与国货币的转换,因为严重贬值事项不符合参与国货币应具有的稳定性。

结论达成日期:1997年10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适用于1998年6月1日起生效。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变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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