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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周伯华局长提出的关于建立联系基层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实现红盾护农工作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切实增强指导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现就建立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红盾护农联系点制度,是指总局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与所确定的基层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深入了解基层农资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密切与基层干部群众的联系,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科学指导基层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建立和落实红盾护农联系点联系基层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农资市场监管情况,切实增强指导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开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建立红盾护农联系点制度,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联系点,就加强基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进行具体指导。建立联系点制度,是加强对工商基层工作指导,推动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的有效举措。要注重发挥联系点工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红盾护农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联系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了解基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的工作部署,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调查了解基层牵头承担“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调查了解基层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取得的成效,重点是农资质量状况、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处理消费者农资消费投诉情况。

  (四)调查了解基层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机制。

  (五)调查了解基层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听取当地政府和农民消费者对联系点红盾护农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六)学习基层干部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尽心尽力、服务群众,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好思想、好作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

  (七)牢固树立关心基层、情系基层的思想,调查了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听取基层对总局红盾护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

  三、工作要求

  红盾护农联系点,是总局调研和督查的重点,也是总局安排农资质量监测和信息统计的重点。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要听取联系单位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红盾护农联系点在每年的6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别将红盾护农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书面直接报送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四、有关事项

  (一)今年4月份,总局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红盾护农联系点的要求和原则,重点是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措施有特色、工作有成效、制度有创新、理论有研究的农资主产区、主销区,粮食主产区基层工商部门。在各省级工商局的报送的名单中,经研究确定了46个基层工商局为总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名单见附件)。

  (二)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基层,要严格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三)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基层,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虚心向基层干部学习,倾听基层干部呼声,及时反映基层实际情况,提高工作指导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四)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在每年底专题研究一年来联系基层的有关情况,总结红盾护农工作经验,树立基层执法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联系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总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名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商局

  黑龙江省海伦市工商局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

  吉林省前郭县工商局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

  辽宁省铁岭市工商局

  辽宁省北镇市工商局

  辽宁省大洼县工商局

  河北省藁城市工商局

  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工商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工商局科尔沁区分局

  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

  山东省滕州市工商局

  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

  河南省罗山县工商局

  安徽省滁州市工商局

  安徽省和县工商局

  江苏省扬州工商局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工商局

  湖北省随州市工商局

  湖北省潜江市工商局

  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

  湖南省湘潭县工商局

  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工商局

  江西省九江市工商局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工商局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市场科

  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

  上海市工商局南汇分局

  重庆市工商局永川区分局

  山西省永济市工商局

  浙江省温岭市工商局

  福建省建瓯市工商局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工商局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工商局

  海南省乐东工商局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工商局

  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工商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江孜县工商局

  陕西省眉县工商局

  甘肃省张掖市工商局

  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二分局

  青海省乐都县工商局

  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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