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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枯燥中寻找学习乐趣:注册会计师学习口诀(五)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10日

  【针对内容】经济法-其他

  【口诀如下】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普通决议

  “职工”“股董”-盐拌。 (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

  (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别决议一般需要2/3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部的2/3,还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

  2、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

  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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