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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主观题专项班:第一讲 增值税

作者:233网校 2019-10-08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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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主观题专项班

第1讲 第一讲

专题一   增值税

1、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60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28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16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096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55312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20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6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176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2940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 +1600)×(1+12%)×16%=13189.12(元)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8000+160+5000+ 1800+12000+13189.12=160149.12(元)

C.销项税额=(1755312+1000000+829400)×16%=573553.92(元)

D.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6% =3200(元)

E.应缴纳增值税=573553.92-160149.12+3200 =416604.8(元)

F.应缴纳的消费税=(1755312+1000000+ 829400)×20%+(60+50+25)×2000×0.5 =716942.4+135000=851942.4(元)

G.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16604.8+851942.4)×(5%+3%+2%)=126854.72(元)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按A至G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8月的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33网校解析】

参考答案:

(1)该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及理由说明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发生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关税的基数。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由进口设备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导致错误。

C.销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扣除;二是应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销项税额;三是零售薯类白酒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销项税额。

D.损失酒精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与损失相关的费用、装卸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E.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错误。

F.消费税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消费税时不能扣除;二是销售给子公司50吨的价格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应按同类产品售价进行调整;三是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消费税。

G.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错误。是因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错误而引起错误。

(2)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12%)×16%=12902.4(元)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8000+5000+1800+12000+160+12902.4=158062.4(元)

(4)销项税额=[1809600÷(1+16%)+1000000+829400÷(1+16%)]×16%=524000(元)

(5)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 =2.5×8000×16%+5000÷100×2.5+1800÷100×2.5=3200+125+45=3370(元)

(6)应缴纳增值税=524000-158062.4+3370=369307.6(元)

(7)应缴纳的消费税

=[1809600÷(1+16%)+50×26000+829400÷(1+16%)]×20%+(60+50+25)×2000×0.5

=715000+135000

=850000(元)

(8)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69307.6+850000)×(5%+3%+2%)=121930.76(元)。

2、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境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零配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60万元,其中职工浴室使用5%;

(2)进口一批生产轿车用的发动机,支付货价500万元(折合人民币),支付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共计70万元,支付卖方佣金30万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100辆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0万元,合同规定本月收回60%货款,其余款项下月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实际收到货款600万元;销售500辆A牌小轿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0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3辆自产A牌小轿车奖励给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将5辆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赠送某关系单位;将2辆自产A牌小轿车移送给本厂集体福利部门使用;

(5)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34.8万元;对外提供汽车租赁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租金收入11.6万元。

已知:发动机关税税率为20%,有关涉税凭证合法且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业务(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进口发动机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业务(3)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业务(5)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33网校解析】

参考答案:

(1)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3+60×(1-5%)=360(万元)

(2)应纳进口关税=(500+70+30)×20%=120(万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500+70+30+120)×16%=115.2(万元)

(3)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0×60%+8000)×16%=1472(万元)

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0%=10(万元)

(4)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3+2)×8000÷500×16%+5×2000÷100×16%=28.8(万元)

(5)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34.8+11.6)÷1.16×16%=6.4(万元)

(6)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472+28.8+6.4)-(360+115.2+10)=1022(万元)。

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位于城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自营出口经营权),2018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专票上注明的运输费共计10万元。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1000辆,折合人民币6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5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

 (3)因管理不善,损失上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5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5万元),均已在上月抵扣增值税,本月内取得责任人的赔偿金额3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16%,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退的消费税。

(6)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33网校答案及解析】

参考答案:

(1)6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80+10×10%-(45-5)×16%-5×10%-600×(16%-13%)=56.1(万元)

(2)6月应缴纳增值税=300×16%-56.1=-8.1(万元)

(3)6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600×13%=78(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78万元>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8.1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8.1万元

当月免抵的增值税=78-8.1=69.9(万元)

(4) 向国外销售摩托车,免征消费税。

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5)6月份应退的消费税=0

(6)6月份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9.9+30)×(7%+3%+2%)=11.99(万元)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李杰老师《税法》课程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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