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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会《税法》第四章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二)不得扣除的项目

来源:233网校 2023-01-31 0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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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精选例题】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B.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233网校答案:ABCD
233网校解析:(1)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B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3)选项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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