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计算题与综合题集锦128题
66.酒厂(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⑴从经销单位购入大麦,取得手工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26万元,货已入库。
⑵购入其他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5.4万元,货已入库。
⑶提供价税混计3.51万元的粮食委托另一酒厂加工酒精,支付加工费及税金共0.234万元,取得手工专用发票。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加工成粮食白酒。(无同类售价)
⑷销售粮食白酒140吨,不含税价84万元,另收的包装物押金9万元。按合同规定本月预收货款42万元,其余款项下月收到货后十六日内付清。24号将此批货发出。
⑸将不含税价为12万元的粮食白酒20吨交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零售30000斤,取得零售价款13.5万元。
企业按以下办法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42×17%+ ×17%-26×13%=5.72(万元)
消费税=140×2000×0.5+420000×25%+20×2000×0.5+120000×25%
- ÷(1-5%)×5%
=140000+105000+20000+30000-1684.21
=293315.79(元)
分析酒厂自行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做法是否正确,指出错误并进行正确计算。
答案:
1.酒厂增值税计算有误:
①按税法规定,应按84万元计算销项税,包装物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额。
②随加工费支付的税金可以抵扣
③应纳增值税=(84+ )×17%+ ×17%-26×13%- ×17%
=15.59+1.96-3.38-0.034
=14.14(万元)
酒厂消费税计算有误:
①应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售价和销量计征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酒精等酒类产品应由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其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③应纳消费税:
(140×2000×0.5÷10000)+(84+ )×25%+(30000×0.5÷10000)+ ×25%
=14+22.92+1.5+2.88=41.3(万元)
67.1998年开办的一城镇集体劳服企业,在册职工320人,安置待业人员达62%。2000年底
就业人员500人,2001年1月又吸收下岗职工200人。2002年的工资支出700万元,按规定
比例计提了三项经费。将原值20万元的固定资产(已提折旧16万元)出售,取得收入11万
元,发生的清理费用0.12万元,收入未入帐。仓库被盗,损失货物18万元(不含税价)在营
业外支出中列支,因情况不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企业按18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本年
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在管理费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03万元,在财务费用中列支
了注册资金的借款利息支出20万元。5月租入一辆货车,租期两年,每年支付租金9万元,
对方要求一次付清,企业本年租金列支18万元。通过教育局向市少年宫捐款15万元,在营业
外支出中列支。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为140万元。
当地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02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该企业安置待业人员超过60%,享受免企业所得税三年的优惠(1998、1999、2000年)2002
年安置待业人员达40%,经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所以200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计税工资:(500+200)×800×12=672(万元)
应调增所得:700-672=28(万元)
②允许列支的三项经费:672×(2%+14%+1.5%)=117.6(万元)
应调增所得:700×17.5%-672×17.5%=4.9(万元)
③出售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值暂免征收增值税,但应征所得税,净收入应调增所得:11-(20-16)-0.12=6.88(万元)
④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转出,允许列支:所以少列支3.06万元
18×17%=3.06(万元)
⑤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00+11)×3‰+3=12.03(万元)应调增所得:
20.03-12.03=8万
⑥多列支9万元租金应调增所得(应按受益年限列支)
⑦经教育局向少年宫的捐赠15万元允许全额扣除
⑧20万元的借款利息支出应调增所得。
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40+28+4.9+6.88+3.06+8+9+20=219.84(万元)
⑩应缴企业所得税:219.84×33%×50%=36.27(万元)
68.设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兼内销。2003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 内销A产品取得货款380万元(不含税价)开出专用发票。
(2) 将自产B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同类商品售价为220万元(含税价)。
(3) 购进原料取得手工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和税金分别为700万元、119万元。支付购货运费取得运输公司普通发票,支付的运费9万元,装卸费1万元。货到入库。
(4) 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180万元,支付运费1.2万元,取得运输发票,货到入库。
(5) 购买办公用品(非固定资产)取得手工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0.12万元,已投入使用。
(6) 向自来水公司购自来水,取得手工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20万元。
(7) 出口A、B货物离岸价1100万元。
(8) 进口原料完税价格126万元(关税率10%),进口小轿车完税价格60万元(关税率25%)已办妥完税手续,取得完税证,货到入库。
要求:计算外商5月份应缴、应退的增值税、消费税(A、B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均为13%)。
答案:
(1)不得免抵的进项税额:1100×(17%-13%)=44(万元)
(2)销项税:380×17%+220÷1.17×17%=64.6+31.97=96.57(万元)
进项税:119+9×7%+180×13%+1.2×7%+0.12+120×6%
=119+0.63+23.4+0.08+0.12++7.2=150.43(万元)
(3)海关代征增值税:
原料:126×(1+10%)×17%=23.56(万元)
轿车:60×(1+25%)÷(1-8%)×17%=13.86(万元)
(4)应缴纳增值税:96.57-(150.43+23.56-44)=96.57-129.99= -33.42(万元)
(5)免、抵、退税额=1100×13%=143(万元)
(6)本期退增值税:33.42万元
免、抵税额:143-33.42=109.58(万元)
69.甲为某市剧团演职人员,乙为剧团聘请的个体演员。2002年4月29日-5月3日该剧团在A市演出五场,每天一场。支付乙的出场费为每场12000元,按规定将收入的10%上交A市文化局管理费。5月10日,乙又在B市参加该市剧团演出一场,取得出场费8000元,按10%上交B市文化局管理费。甲4月份领取工资4500元,因参加演出领取奖金1000元。5月份甲又委托乙演员编写了一段相声,支付了乙1000元。
甲有一处房屋3月份出租给他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租期半年,签订了合同。也按规
定缴纳了相关税费,取得完税凭证。
经税务机关检查,剧团没有扣缴乙的个人所得税,乙的其他收入也没纳税。便通知乙申报
对甲演员,剧团代扣了4月的个人所得税430元。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甲4月份、乙4、5月份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分析指出剧团
和演员的纳税行为有何错误。按征管法应如何处理。
答案:
甲4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4500+1000-800)×15%-125=580(元)
甲出租住房,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纳营业税:2000×5%=100(元)
已纳城建税、教育附加:100×(7%+3%)=10(元)
已纳房产税:2000×4%=80(元)
已纳印花税:2000×6×1‰=12(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10+80+12)-800=998(元)
998×10%=99.80(元)
乙4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1200-2×12000×10%)×(1-20%)×20%=3456(元)
乙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A市收入:(3×12000-3×12000×10%)×(1-20%)×30%-2000=5776(元)
B市收入:(8000-8000×10%)×(1-20%)×20%=1152(元)
乙编相声收入为劳务收入:(1000-800)×20%=40(元)
(1)剧团扣缴甲演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有误:少扣缴:
580-430=150(元)应补缴150元
(2)剧团未代扣缴乙演员的个人所得税:
3456+5776+1152=10384(元)
乙编相声是受甲个人委托,所以乙取得的收入应自行申报纳税。
(3)按征管法规定,剧团未代扣代缴乙的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应处以应扣未扣税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乙应补交所得税10384(元)及滞纳金。如果占其全部应纳税额10%以上时,涉嫌偷税应
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如果占其全部应纳税额不足10%时,除应由税务部门追回税款及滞纳金外,处以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0.某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02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大米、面粉一批,不含税销售额为216万元,货发出办妥银行托收手续。
(2)销售方便面、速冻食品一批,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合同规定本月应收货款及税金200万元,货已发出,款尚未收到。
(3)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原粮,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60万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票据上注明的运费1.8万元,建设基金0.2万元、装卸费0.57万元。已将其中的3/5投入生产。
(4)从粮油供应单位购进一批粮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万元,货已入库。
(5)进口一批原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460万元人民币(关税率10%);进口生产用设备,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138万元人民币(关税率15%)
(6)出口一批方便面,离岩价为1740万元人民币(如出口退税率为13%)。期初留抵税额为4.5万元。
要求:计算粮油加工厂11月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
原料:460×(1+10%)×17%=86.02(万元)
设备:138×(1+15%)×17%=26.98(万元)
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政策:
不得免抵退税额=1740×(17%-13%)=69.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
=(216×13%+200÷1.17×17%)-[60×13%+(1.8+0.2)×7%+100×13%+86.02-69.6]-4.5
=(28.08+29.06)-[7.8+0.14+13+86.02-69.6]-4.5
=57.14-37.36-4.5
=15.28(万元)
本期无退税问题
71.市区甲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6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将其中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了乙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承包合同。甲承担的项目中有1000万元的建材由建设单位提供。甲建筑公司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签订了贷款合同。
甲建筑公司自建楼房2栋,一栋自用,一栋出售,售价5000万元,所售楼房工程成本38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5%)。本月又签订了一台施工设备出租合同,合同中注明的租金20万元,租期半年,下个月收取笔租金10万元,其余10万元,租赁期满时付清。
要求:根据发上业务计算本月甲建筑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印花税及代扣代缴税费。
1. 甲建筑公司应缴纳的税金如下:
承包工程应纳营业税:(6000-2000)×3%=120(万元)
自建行为应纳营业税:3800×(1+5%)÷(1-3%)×3%=123.40(万元)
出售楼房应纳营业税:5000×5%=250(万元)
建筑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共计:120+123.4+250=493.4(万元)
建筑公司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493.4×(7%+3%)=49.34(万元)
建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6000×3
责编: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