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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及答案解析19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19日

参考答案
1.【答案】ABCD
【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比较广,共八个方面,ABCD都属于该范围之内。
2.【答案】ABCD
【解析】人民法院经过调硷审理,对税务行政案件可作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3.【答案】CD
【解析】从主观方面讲,并不区分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且有法可依,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A选项错误。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B选项错淡。如果税务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只要予以纠正,经过批评教育后可以不必给予处罚,C选项正确。采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因罚款金额达不到听证的标准,当事人没有听证权,但是陈述申辩这些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是可以享受的,D选项正确。
4.【答案】ABCD
【解析】采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税务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一大特点。适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复杂、处罚较熏的案件。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l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听证程序只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处罚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案件。
5.【答案】BC
【解析】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申请而产生,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得到救济。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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