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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0年办理原制度全科合格证及专业阶段合格证的通知

来源: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0年4月10日

  凡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且最后一门科目在广州考取者,可申请换发原制度全科合格证书及专业阶段合格证书。本次办证对以往年度的单科成绩有效期追溯到2005年。
  一、受理时间:2010年4月12日-4月14日

  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楼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部
  办公时间:09:00-11:30;14:00-16:30

  三、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考生在五年中曾经换过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
  变更姓名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变更身份证号(更换第二代身份证除外,即15位升18位))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薄复印件或变更身份证号证明的原件。
  另外,考生在取得全科合格证之后变更了姓名或身份证号,并要求更改全科合格证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的申请,不再受理。请考生在申请注册或入会时办理相关事宜。
  (2)免试人员,需提供免试通知复印件。
  (3)成绩复核、核查合格需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载成绩复核、核查合格结果并打印相关页面
  (4)五科(原制度)或六科(专业阶段)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单科更换全科合格证人员申请表(二份)
  (7)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0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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