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高级经济师 > 职称评审

2025年新版《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已印发!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11-19 15:39:03

2025年11月10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新印发了《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果你正在准备山东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相关事宜,建议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

如何反复查看我的收藏?【打开233网校APP→我的→我的收藏/记录/关注→头条收藏】

加学霸君好友进高经备考群

个人活码-高级经济师_新闻页考试圈子.jpg

公告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SDPR-2025-0040007

鲁工信人〔2025〕18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经济专业人员能力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农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第四条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正高级经济师一般采取评审评价方式。凡申请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推行代表作制度。经济领域取得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专业论文、发展规划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资历条件要求少于5年的,取得现职称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或者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及评审时,视同具备经济师职称。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第八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

(2)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实践能力,能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具有培养指导经济师发展成长的能力水平,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2.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前5位完成人,本领域业绩成果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价认可或征集为典型案例等,或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领域相关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

(2)因个人工作业绩显著,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获得记功(记三等功)以上奖励。

(3)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规模以上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战略规划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4)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企业经营管理2年以上,带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信用信息良好,主持经营期间企业被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或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的建设设计、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可放宽至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1项或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2项县级以上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可放宽至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1项或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2项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标准指南或制度规范等,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可放宽至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制定1项或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承担2项上述内容,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8)作为演讲嘉宾,受邀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经济领域专家论坛或学术论坛等活动中发表主旨演讲或经验分享2次以上;或作为专家,受邀为市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授课6次以上。

(9)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或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

上述第(5)—(10)项业绩成果,须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实践能力,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具有培养指导高级经济师发展成长的能力水平,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2.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前3位完成人,本领域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价认可或征集为典型案例等,或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领域相关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本领域业绩成果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价认可或征集为典型案例等,或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领域相关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名次。

(2)因个人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3)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上市公司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战略规划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4)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企业经营管理2年以上,带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信用信息良好,主持经营期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5)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项目的建设设计、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市级以上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得到成功实施。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可放宽至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2项市级以上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可放宽至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2项市级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标准指南或制度规范等,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制定上述内容,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可放宽至主持制定1项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承担2项上述内容,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8)作为演讲嘉宾,受邀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经济领域专家论坛或学术论坛等活动中发表主旨演讲或经验分享2次以上;或作为专家,受邀为省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授课6次以上。

(9)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或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10)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

上述第(5)—(10)项业绩成果,须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济专业人员,取得下一级职称并从事经济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且期间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经2名以上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破格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第十条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前3位完成人,本领域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价认可或征集为典型案例等,或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领域相关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本领域业绩成果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价认可或征集为典型案例等,或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领域相关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名次。

(二)因个人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三)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上市公司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战略规划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企业经营管理2年以上,带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信用信息良好,主持经营期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五)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项目的建设设计、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市级以上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得到成功实施。

(六)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七)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标准指南或制度规范等,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制定上述内容,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八)作为前3位完成人,在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或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本领域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价认可或征集为典型案例等,或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领域相关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名次。

(二)因个人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上市公司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战略规划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企业经营管理5年以上,带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信用信息良好,主持经营期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五)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省级以上项目的建设设计、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六)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七)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标准指南或制度规范等,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八)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或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共计2篇(部)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三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四条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申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本数。

(二)“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CSSCI来源期刊”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电子期刊;“期刊”主要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物和论文集。

(三)“著作”或“教材”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在我国境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年鉴等。“著作”或“教材”中的“主要完成人”指独著人员、合著人员以及主编、副主编等,“第一完成人”指独著人员以及合著、主编中排名第1位的人员。

(四)“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五)“项目”和“课题”一般是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重点项目、课题等。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项目、课题,不予认定。

(六)“表彰”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评审依据。

(七)竞赛活动和业绩成果的获奖均指授予个人或项目,以批文或证书为依据,不含授予单位(部门)的相关奖项。

(八)受邀参加主旨演讲、经验分享或授课等活动的,以邀请函、活动方案、培训手册、演讲大纲、授课教案等材料为依据。

(九)“主持”或“第一完成人”指该项目、课题或业绩成果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课题或业绩成果的全面工作,应排名第1位;“主要负责人”指企业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营管理负责人。

(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分类标准确定。“上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上市公司,不包括新三板。

第十六条 本条件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立即下载:

公告原标题: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公告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需要先通过高级经济师考试,如果需要报考参加,可扫码免费定于202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准考证、查分等重要信息的提醒。

高级经济师消息订阅.png

热点推荐>>报名提醒订阅报考测评新大礼包

考点集训>>60s考点速记】【考点集训打卡】【干货笔记】【AI默记卡

疯狂刷题>>233网校APP下载免费题库答题闯关

系统学习>>零基础不知道怎么开始学习?一个人学习枯燥晦涩难懂?不妨来学习233网校中级经济师课程,有节奏的规划学习,录播+直播,还赠送纸质资料+V题库会员!立即试听>>

中级经济师-新闻页广告.jpg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