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科目中,第一节‘人力资源概述’开宗明义地指出: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们的总和。这一定义并非简单等同于‘人口’或‘劳动力’,而是强调能动性、时效性、社会性与可开发性四大核心特性。
新版教材特别强调:人力资源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60周岁),二是具备现实劳动能力(含潜在可开发能力)。这意味着,未就业但接受职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处于技能提升期的转岗人员,均纳入广义人力资源范畴;而单纯依赖社会保障的无劳动意愿或丧失劳动能力者,则不计入有效人力资源。
教材进一步揭示其内在矛盾统一性:一方面,人是目的而非工具(体现社会价值维度),另一方面,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又须参与配置效率(体现经济价值维度)。这决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绝非“管人”,而是通过激励相容机制设计,实现个体发展与组织效能的双重跃升。
尤为关键的是,新版教材将‘人力资源的不可储存性’列为独立特性,明确指出: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及健康状态无法像资本或技术那样被物理囤积或跨期转移,必须通过持续教育、健康干预与组织赋能即时激活——这正是当前国家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理论根基。
此外,教材对比了‘人口资源’‘劳动力资源’与‘人力资源’三者差异:前者仅关注数量规模,后者侧重现实就业状态,唯‘人力资源’聚焦于质量结构、潜能储备与价值转化效率。这也解释了为何《“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将“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置于战略优先位置。
因此,应试者需超越字面记忆,深入理解该定义背后承载的现代治理理念:人力资源不是静态存量,而是动态发展的国家战略资产;其管理逻辑,本质上是关于人的价值发现、能力激活与组织适配的系统工程。
科目: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考点:人力资源的定义、内涵与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