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基金从业《股权投资基金》考试教材已更新,233网校老师整理了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新增重要考点:拖售权,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
自2025年11月起正式启用基金从业资格2025版考试教材,本次股权投资基金教材变化内容较多,一般来说新增知识点出题的机率比较大,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快速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
拖售权(Drag-along Right),也称“领售权”,是指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方可以要求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其共同向第三方出售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的权利。拖售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投资方可以通过第三方并购的形式实现退出。投资方往往在目标公司中只持有少数股权,在第三方对目标公司有收购意图时,仅出售投资方持有的股权无法实现第三方并购的目的。因此,投资方可以通过强行要求其他股东与其共同出售的方式,来实现其通过第三方并购退出的诉求。
以下我们将从拖售权的行使主体和拖售权的触发条件两个方面来详细解释拖售权。
(1)拖售权的行使主体。拖售权的行使主体一般为投资方,包括特定的几位投资方或合计持有一定股权比例的投资方。但实践中也有不少情况下,创始团队要求投资方行使拖售权,必须取得创始团队持有的一定股权比例的同意(即优先股的一定比例加上普通股的一定比例的同意)。另外,考虑到拖售权的行权结果是创始团队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会被强行售予第三方,创始团队为维持其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在无法争取到对于拖售的否决权时,也会考虑要求创始团队对于拖售权项下售出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通过这种方式,创始团队有自筹资金或引入其他投资方来对抗拖售权的可能性。
(2)拖售权的触发条件。拖售权的触发条件,是指仅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拖售权人才能行使拖售权。常见的触发条件包括时间标准和估值标准。这两个标准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结合设置。所谓时间标准,是指拖售权的行使,必须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经过之后,以保证目标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可以运营。所谓估值标准,是指行使拖售权时,对于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否则拖售权人无权行使。设定估值标准的目的在于使得拖售权人和被拖售的其他股东(特别是其他投资方)都可以获得满意的回报。一般而言,估值标准会按照最后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倍数设置,以充分考虑和平衡各轮次投资方的利益。
更多基金从业《股权投资基金》教材新增考点内容,大家可进入233网校“基金从业”--“我的资料包”进行下载学习。
基金从业考试是从官方系统题库抽题,考过的题目很可能反复再考!233网校基金从业考试题库包含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卷、易错题等类型,立即扫扫码进入【233网校金融类考证题库】,随时随地刷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