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即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
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两种形式:
(1)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 200 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