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公募基金在宣传推介材料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任何关于基金业绩的描述都必须基于历史数据,并且要明确指出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
2. 预测基金未来的投资业绩
宣传推介材料中不得预测基金未来的投资业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益率、预计收益等。这些预测性的表述容易误导投资者,使其对基金的未来表现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3. 保证收益或承担亏损
宣传推介材料中不得承诺或暗示基金将保证收益或承担亏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明确告知投资者,基金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与其他基金或金融产品进行不公平比较
宣传推介材料中不得与其他基金或金融产品进行不公平比较,以突出自身产品的优势。例如,不得使用片面的数据或选择性地展示业绩来误导投资者。
5. 使用绝对化或夸大性的表述
宣传推介材料中不得使用绝对化或夸大性的表述,如“零风险”、“高收益”、“绝对安全”等。这些表述容易使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基金投资没有风险或收益极高。
6. 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宣传推介
宣传推介材料中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宣传推介。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销售人员才能进行基金的宣传推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7. 诱导投资者购买不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宣传推介材料中不得诱导投资者购买不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根据投资者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产品。
总之,公募基金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宣传推介材料的真实、准确、公平和合法。这不仅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公募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