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规定: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公司章程合规: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 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且股东必须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 人员资质: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研究、投资、运营、销售、合规等岗位职责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0人。
- 营业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组织机构合理: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 内部管理制度: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 其他条件: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确保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服务。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准入和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