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以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设置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且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重要提示: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职等的监督。监事(会)不得越权干预经理层的具体经营活动。此外,如果公募基金管理人选择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则不设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样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其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通过设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全面监督,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得到有效落实。这种内部监督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治理和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