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流量权与投票权
公司债权方,如债券持有者或银行,对公司事务没有表决权。但不管公司盈利与否,公司的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公司按期支付利息且到期归还本金。
但对于一些重大事务的决定,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则需要股东投票表决通过。普通股股东有分配盈余及剩余财产的权利。但分配多少股利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成果、再投资需求和管理者对支付股利的看法。
优先股是股东以不享有表决权为代价而换取的对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
2.清偿顺序
债权资本是一种借入资本,代表了公司的合约义务,因此债券持有者/债权人拥有公司资产的最高索取权。接着是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普通股股东是最后一个被偿还的,剩余资产在普通股股东中按比例分配。故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公司的资产在不同证券持有者中的清偿顺序如下:债券持有者先于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
3.风险和收益特征
不管公司盈利与否,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获得固定利息且到期收回本金;而股权投资者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可获得股息。在面临清算时,债权投资的清偿顺序先于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