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竞价交易
竞价交易制度又称委托驱动制度,主要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1)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撮合的竞价方式。
(2)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的开市价格一般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进入连续竞价阶段,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
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略有差异,但都采取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阶段,交易均实行涨跌幅限制,无论是买入或者是卖出,股票(含A股、B股)在一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5%。
2.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转让的定价更加灵活,还具有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特点。
3.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4.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各方依据事先达成的转让协议,向股份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业务。
(1)根据转让股份类型的不同,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可以分为流通股协议转让和非流通股协议转让。
(2)根据转让主体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股协议转让和非国有股协议转让。
(3)根据转让情形的不同,可以分为协议收购、对价偿还、股份回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