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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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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的名称、住所、章程、注册资本、组织结构是公司必备的基本制度。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股东出资要求。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②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称、住所,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第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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