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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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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
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及监事的任期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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