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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本)》的通知

æ�¥æº�:考试大  2010å¹´1月13æ—¥   ã€�考试大,有你,也有我ï¼�】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项义务,造��包人�失的,承包人赔��包人有关�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出修改��,逾期�确认也��出书���的,视为��。

  10.2群体工程中��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包人�供图纸�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方在专用�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工程实行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求�出改进措施,�工程师确认�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符,承包人无�就改进措施�出追加��价款。

  11.开工�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能按时开工,应当�迟于�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以书�形��工程师�出延期开工的�由和�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的48�时内以书�形�答�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时内�答�,视为��承包人�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延期�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延期开工�求,工期�予顺延。

  11.2因�包人原因�能按照�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包人赔�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的�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暂�施工时,应当以书�形��求承包人暂�施工,并在�出�求�48�时内�出书�处���。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求�止施工,并妥善�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以书�形��出�工�求,工程师应当在48�时内给予答�。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处���,或收到承包人�工�求�48�时内未予答�,承包人�自行�工。因�包人原因造��工的,由�包人承担所�生的追加��价款,赔�承包人由此造�的�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工的,由承包人承担�生的费用,工期�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工期延误,�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包人未能按专用�款的约定�供图纸�开工�件;

  (2)�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约定�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能正常进行;

  (4)设计�更和工程质�增加;

  (5)一周内�承包人原因�水��电��气造��工累计超过8�时;

  (6)��抗力;

  (7)专用�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生�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形��工程师�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予确认也��出修改��,视为��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能按照�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约责任。

  14.3施工中�包人如需��竣工,�方�商一致�应签订��竣工�议,作为��文件组�部分。��竣工�议应包括承包人为��工程质�和安全采�的措施,�包人为��竣工�供的�件以���竣工所需的追加��价款等内容。

  四�质�与检验

  15.工程质�

  15.1工程质�应当达到�议书约定的质�标准,质�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检验评定标准为��。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达�到约定的质�标准,承包人承担�约责任。

  15.2�方对工程质�有争议,由�方��的工程质�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因此造�的�失,由责任方承担。�方�有责任,由�方根�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求以�工程师�����出的指令施工,�时接�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便利�件。

  16.2工程质�达�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现,应�求承包人拆除和�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求拆除和�新施工,直到符�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应影�施工正常进行。如影�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格时,影�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正常施工的追加��价款由�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承包人原因�生的追加��价款,由�包人承担。

  17.�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蔽�件或达到专用�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蔽或中间验收�48�时以书�形�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进行�蔽和继续施工。验收��格,承包人在工程师�定的时间内修改��新验收。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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