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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本)》的通知

æ�¥æº�:考试大  2010å¹´1月13æ—¥   ã€�考试大,有你,也有我ï¼�】

  28.3承包人采购的�料设备在使用�,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格的�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符�设计或标准�求的�料设备时,应�求由承包人负责修��拆除或�新采购,并承担�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料时,应�工程师认���能使用,由此增�的��价款�方以书�形�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料设备,�包人�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更

  29.工程设计�更

  29.1施工中�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更,应��14天以书�形��承包人�出�更通知。�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包人应报规划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供�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出的�更通知�有关�求,进行下列需�的�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置和尺寸;

  (2)增���中约定的工程�;

  (3)改�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

  (4)其他有关工程�更需�的附加工作。

  因�更导致��价款的增��造�的承包人�失,由�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更。因承包人擅自�更设计�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包人的直接�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的��化建议涉�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对�料�设备的�用,须�工程师��。未���擅自更改或�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生的费用,并赔��包人的有关�失,延误的工期�予顺延。工程师��采用承包人��化建议,所�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包人承包人�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更

  ��履行中�包人�求�更工程质�标准��生其他实质性�更,由�方�商解决。

  31.确定�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更确定�14天内,�出�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确认�调整��价款。�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中已有适用于�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更��价款;

  (2)��中�有类似于�更工程的价格,�以�照类似价格�更��价款。

  (3)��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出适当的�更价格,�工程师确认�执行。

  31.2承包人在�方确定�更�14天内��工程师�出�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更�涉���价款的�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由�确认时,自�更工程价款报告�达之日起14天�视为�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承包人�出的�更价款,按本通用�款第37�关于争议的约定处�。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更价款作为追加��价款,与工程款�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更,承包人无��求追加��价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包人�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方约定由承包人�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款内约定�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有关��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出修改��,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包人�求修改�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请�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管�一切�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方在专用�款内约定,其验收程�按本通用�款32.1款至32.4款办�。

  32.7因特殊原因,�包人�求部分��工程或工程部�甩项竣工的,�方�行签订甩项竣工�议,明确�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包人�得使用。�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生的质�问题�其他问题,由�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人认��28天内,承包人��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料,�方按照�议书约定的��价款�专用�款约定的��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出修改��。�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办银行�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包人。

  33.3�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28天内无正当�由�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并承担�约责任。

  33.4�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以催告�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56天内��支付的,承包人�以与�包人�议将该工程折价,也�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法��,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的价款优先��。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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