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付款条件按照本范本A部分A-7所列项目指定付款的方式和时间是很重要的。在向卖方银行转账付款的情况下,应写明该银行及其分行的名称和地址,同时应附有足以鉴别银行账户的其他细节,并且,若有需要,还需写明电信付款方式(如,电报转账、电子资金转账)。
八、卖方须提交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某些特定单证,如发票、运输单据、证书等,是国际买卖中的通常做法。合同范本A部分A-8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明确表示其有关单证意向的机会。有两点值得注意:
(a)合同当事人必须审核A部分A-3中所选择的特定贸易术语项下需提交哪些单证(如果有的话)。若双方当事人意欲增加或改动所选择的术语项下的有关单证的状况,应在A部分A-8中清楚地予以写明。
(b)如双方同意通过信用证付款,应注意确保双方都清楚信用证项下所要求提交的单证。当A部分A-3所选择的贸易术语并未要求卖方履行单证义务(如工厂交货)时,这一点尤为重要。为了本合同范本使用者使用之便,下面表格列出了常用的一些运输单据及其适应的运输方式。下列单据中有些是物权凭证,它赋予持有者处置货物的权利,而其余的则只是证明货交某一承运人或仓库管理人的单据。
九、所有权的保留正如本范本合同B部分第7条规定的那样,通过填写范本合同A部分A-6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双方可约定在价款付讫之前,卖方将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但仍应牢记:按照许多国家的国内法,对旨在转售之货物保留所有权,并非总是有效的。因此,卖方应按照相关法律(通常为货物所在国之法律),仔细审核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援引B部分第7条之规定 ④ .
十、对消费者之担保义务本范本合同以其为主要适用对象的该类商品的制造商通常都向终购买者(消费者)提供担保(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或是修理或是交付替代品)。在此情况下,制造商对终用户的担保(义务)可能与卖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重叠。实际上,当商品存在缺陷时,终购买者原则上可按销售合同向卖方索赔或按照制造商所提供的担保直接向其索赔。
在这些情形下,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适当的作法是:双方具体约定,买方将与其本身就可能是制造商的卖方进行合作,处理担保事宜,比如证实商品出售给终消费者的日期,该日期通常为制造商承担担保义务的起始之日。双方也可约定买方将代表制造商履行某些担保义务,比如对不符商品进行修补或替换之义务。
本范本合同B部分第12条规定了双方间理想合作的基本内容。双方亦可在合同范本A部分A-15表格中订立适当的条款来约定合作方面的其他事宜。
十一、责任限制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合同范本B部分规定了可向违约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限额,目的是为了合理协调以下两者间的矛盾:买方要求卖方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而卖方又将其对损害赔偿之责任限定在可以明确预见的范围之内。鉴于对所有类型的产品而言,不能以标准条款形式达成这样一种平衡,起草委员会决定在B部分中只规定基本方案(第10.1条、第10.4条、第11.3条、第11.5条和第11.6条),但在A部分中(A-10、A-11及A-12)为双方明确提供了商定修改上述方案的机会。
(a)迟延交货或不交货买方可对迟延交货请求:
(I)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即每周为迟交货物价款的0.5%,但不得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 ⑤ ;及(II)在因迟延交货买方按照第10.2条或第10.3条规定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除可要求上述预定损害赔偿金外,还可对经证实的损失取得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的10%的金额(见第10.4条)。
标题(I)所指的损害赔偿是针对货物终已交付且已被接受的迟延交货而言的。在此情况下,买方只需证明迟延交付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就可取得其限度为迟交货物价款5%的预定损害赔偿金。标题(II)所指的损害赔偿是针对因迟交买方行使终止合同权利之情况。此时(买方)仍可获得上述预定损害赔偿金,但,仅在其能证明且在其能证明的范围内,在考虑了其有权获得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之后仍有其他损失时,买方才可请求额外的(不超过价款10%)损害赔偿金。
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填写范本合同A部分A-10表格来更改第10.1和第10.4条规定的方案。
(b)货物不符对交付不符货物的救济方式遵循了适用于迟延交货的救济方式。这种违约(货物不符)本身并不能给予买方终止合同权利,并且若卖方对此种违约进行了补救,那么买方的损害赔偿就仅限于对由此而引起的迟延请求多不超过某-数额的预定损害赔偿金。该数额与按照第10.1条对阶段之迟延要求的损害赔偿金合并计算时,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的5%.只有在这种不符未予补救(且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买方才有权对其能证明的,即使返还价款和对迟延进行损害赔偿也不能弥补的任何额外损失请求进一步赔偿。
若买方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卖方可有三种选择:替换货物,修复货物或返还价款。如果卖方延迟替换或修复货物,那么,买方有权按上述标题(a)(I)项下所规定的同 方案请求预定损害赔偿金。另一方面若买方选择接受不符货物,他有权从卖方那里取得与相符货物间的价格差额,但以不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为限。后,若合同终止,买方除可请求返还价款和迟延损害赔偿金之外,还可对其能证明的额外损失要求赔偿,但该额外赔偿金不得超过不符货物价款的10%.起草委员会认为这些方案是对双方当事人间相互矛盾利益的合理平衡,当然,双方仍可另作约定。通过填写A部分A-11表格,双方当事人可决定以下列方式来更改上述平衡方案:
(a)确定一个高于(或低于)第11.5条之10%限度的责任限额;或者(b)另作其他规定。
十二、卖方违约买方终止合同本范本合同拟定了买方因卖方违约而有权终止合同的三种情况:
(a)卖方未能在合同范本A部分A-9表格中所规定的解约日到来之前完成交货(见第10.2条);或(b)在没有上述那样约定日期的情况下,如买方已按第10.1条规定及时将货物迟延情况通知卖方,而迟延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已达到,即自卖方本应交货之日起算满10周,并且卖方收到解约通知满5天,卖方仍未交货者(见第10.3条);或(c)当迟延货物及/或不符货物之价款的5%这一总计限额已达到(即在货物不符的情况下自通知之日起满10周)并且卖方收到解约通知已满5天时,而卖方仍未修复或替换不符货物者(见第11.4条)。
十三、不可抗力包含在本合同范本B部分第13条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以ICC不可抗力条款为基础,并作了一些修改,目的在于:当发生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时,更有效地分摊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通过填写合同范本A部分A-14表格,双方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无论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双方都应具体规定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在双方未对仲裁和诉讼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本范本合同将假定ICC(国际商会)仲裁是双方所希望的解决争议的优选方式。
若双方选择诉讼方式而未表明诉讼地,根据法律适用规则,普通法院将有管辖权。
注:
①但是,若双方当事人对若干个单独销售合同的总体框架的设立达成了协议(如经销协议),则在该总体框架协议下所订立的销售合同可分别受这些条件约束。
②现行版本是Incoterms1990(ICC出版物第460号)。
③在未作此种选择的情况下,将适用EXW,见本合同范本B部分第8条。
④若想更多地了解此问题,请参阅《所有权保留指南》,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01号第二版⑤该数额于迟交10周后达到,该10周时间亦为此后买方可以解约的时限。买方必须将迟延交货之情况通知卖方,若买方自约定之日起15天内仍未这样做,则损害赔偿只能自通知之日起算。
国际销售合同范本ICC国际销售合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
提供这些具体条款的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提供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约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显然,这并不妨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约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A.具体条款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及地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及地址)
A-1 所售货物货物说明 若空白处不够,双方可使用附件
A-2 合同价格(第4条)
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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