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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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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  

  导论

  一�总特点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范本分两部分:

  A.具体�款:列明供�一特定销售��采用的特定�件;和B.一般�款:列明采纳国际商会一般销售�件的所有��共用的标准�件。

  本��范本是在�定当事人通常都�时使用A�B两部分,且在�拟�一部分�款时都应考虑到�一部分�款的情况下起�的。

  �一方�,���方�仅将B部分(一般�款)订入他们的��。若�方当事人�欲仅采用本��范本的B部分�款,他们必须将下列�件列入其特定��中:

  “本��应�国际商会一般销售�件(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管辖。�当然,在此情况下,A部分�款�会被采用,且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款的�引都将被视为对�方在他们的特定��中所达�的任何相关具体�件(若有)的�引。(�B部分第1.1�之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范本主�是针对旨在转售的制��的销售��而言的,在此情况下,买方�是消费者,该��是一项独立的交易而�是长期供货�议的一部分。现将本范本适用的��的�个特�分述如下:

  (a)“制���:本范本�能满足�级产�特别是原�料�农产�或食�和易�货物的销售��中所�求的特定�件的需�。

  (b)“旨在转售�:本范本主�用于一般商业活动中所买�的且易为替代的商�,而�用于定造的商�或终用户所购买的设备。对这些特制商�,或范围更广一点,对机器�设备而言,使用别的标准�款或许更�适。如ECE188机械�电力和相关电�产�供货的一般�款。

  本范本�适用于对消费者的销售,而�适用于对从事转售商�业务的购买者的销售,如�销商�进�商�批�商等。本范本主�是为一次性买�而设计的,而�是为连续供货�议设计的 ① .这就是本范本��未包�那些很�能出现在长期供货�议中的�款(如价格调整�款)的原因。应该强调的是:上述�示�是想让那些�能采用本范本��的人了解负责起�本��范本的起�委员会的�图;并�妨�在那些起�委员会没有特别针对的交易中使用本��范本(特别是B部分包�的一般�款)。但,若用于本��范本的商�与起�委员会�考虑的有实质性��时,���方务必�清楚本��范本的所有�款皆能符�他们的�图。

  三�适用法律除����方�有约定,本��范本适用《��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1980年维也纳公约》。为了便于�照,该公约已作为附件1附在本��范本��。通过将维也纳公约并入��范本B部分第1.2(a)款中,�论买��方所在国是�已�批准该公约,该公约�将适用。

  起�委员会之所以选择在没有相�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公约,是因为采用诸如CISG这样专门为国际交易而制订的统一的法律是适宜的。本范本��是在如下�定�件基础上起�的,�:���方的�利����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约�,并且,公约未规定的问题,���方�业地所在国法律的管辖(B部分第1.2�)。因此,�鼓励当事人选择�一国内买�法�管辖本��。虽然CISG并未规定销售��的所有方�,但它有助于促进统一性与一致性。然而,倘若�方当事人�欲选择�一国内法律��代CISG(须填定A部分表格A-14(a)),那么�方应慎�核实,以确�其所选择适用的国内法与本范本��之�款�相冲�。若�方当事人急欲选择�一��方所在国之法律管辖CISG未作规定的问题,则应填写表格A-14(b)。

  四�修改须以书��明为���方所达��款的确定性,B部分第1.5�规定��之修改必须以书�形�作出。

  然而,该项�求并�是的。在��与CISG第29(2)�一致的�时,范本��B部分第1.5�接�写�: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头或以行为表示���项书��款之修改,且�一方当事人已�信赖这样的�头�议或行为,那么该方当事人就�能�引书�形�之�求。

  五�装�和交货�件���方当事人应在Incoterms ② 中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③ .虽然��范本A部分在A-3中列出了所有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但是,起�委员会建议�方当事人应慎�考虑,��使用需�交���这样�转让�输��的术语,如CFR和CIF:制��在�输途中是很少进行销售和抵押的,因而很少需�使用�转让的�输��。�样,在结�本��范本,使用诸如FAS�FOB�DES和DEQ这类规定货物须交至或�离船舶的贸易术语之�,���方当事人也应谨慎考虑。制��通常在装�区交付�输,�论是在港区内还是在内陆仓库,因此,使用这样的术语会与��范本所�求的货物�类�符。

  因此,起�委员会认为适���范本使用的贸易术语通常是EXW(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人)�CPT(�费付至)�CIP(�费�险费付至)�DAF(边境交货)�DDU(未完税交货)或DDP(完税�交货)。正因如此,本��范本A部分表格A-3首先将这些术语列出,而没有按照Incoterms所列顺�。还需�醒���方注�的是:尽管Incoterms�明了�方和买方�自的主�义务�其相互间的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但并未对���方当事人间�能产生的所有争议问题,�供全�的解答。因而,在�些如FOB术语项下,任何一方当事人皆无义务投�,相应地,就须由�方当事人约定他们中间��负责投�。�外,术语CIP�CPT和FCA并未划分装�区�作费用该由哪一方负担。这样,�方与买方间对该�作费用的划分,就�为一个需�方特别议定的问题。

  六�交货时间由�方在��范本A部分A-4中列明的交货时间,是指在�一日期或�段时间内�方有义务履行其在买���项下,特别是在�方选择的相关贸易术语项下的交货义务。记�这一点很��。这里的“交货时间�是与��约定的交货地点相�系的,该约定地点并�一定是货物到达买方的地点。这样,在CPT(�费付至)术语项下,当�方将货物交付承�人照管之时,(根�该贸易术语项下A4款)而�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指定地点之时,�方就完�了其交货义务。起�委员会因此建议:在填写��范本A部分表格A-4从而就交货时间达�一致��之�,�方应根���范本A-3所选择的贸易术语,仔细审核交货在哪个阶段进行,��方于范本��A-4所规定的时间之时/之�必须履行的在相应术语下被称作交货的行为。

  �方�约定�一准确日期(如,“1998年2月10日�或“截止1998年2月10日�)或者�一段时间(“1998年2月份第三周�或“1998年3月份�)作为交货时间。�方也�以规定从�一特定日期起算的一段时间(如,“买���签字�60天�或“收到约定的预付款�90天�)为交货时间。若规定一段时间作为交货时间,根�CISG第33�规定,除�情况表明买方将选择�一日期,�则,�方�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候交货。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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