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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机电工程》 案例考点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索赔

作者:233网校 2019-09-06 11:58:00

2019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案例考点专项突破专题分七大部分对案例常考关键知识点进行论述。七大部分分别为招投标管理及合同索赔、施工组织及准备、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以下是招投标管理及合同索赔部分核心知识点。

(一)招标投标管理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澄清及对投标人答疑时提出涉及招标内容变化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或国家、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4.无效投标相关情形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需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而未按要求完成及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3)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

(4)低于成本报价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髙投标限价;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就低不就高);

(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9)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合同索赔

(1)判断合同性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EPC、EP 、DB。

(2)事件为违约行为或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其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延期的要求不能成立。

(3)施工单位因监理同意后,产生问题的,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能免除承包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4)工程量核实:业主方工程师应按照①设计图纸对②质量合格的③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5)索赔的程序中的28天(索赔意向→索赔通知书→最终索赔通知书→答复后赔付)

(6)可索赔项目计算

窝工费:人工费60%;自有机械台班费60%;租赁设备台班费-运转费(租赁费)

管理费:关键工作(工期变化)、全场停工。

利润(停工无利润):①工程量增减②工程范围变化③文件有缺陷④技术性错误⑤业主未提供现场。

设施:为业主搭建的现场设施属于业主。

试验:破坏性试验属于业主。

工期:影响后续工作和总工期,引起工期索赔。

①非关键线路:延误工期>总时差

②关键线路

(7)赶工费:非业主要求而施工方自己采取措施赶工的,费用自负。因赶工而提前的工期奖励费。

(8)施工单位窝工费

①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导致的承包人停工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摊,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有发包人承担。

②清单计价规范:不可抗力导致的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明确表示按《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人员窝工费可以索赔;没有约定按《清单计价规范》:窝工费不可索赔。清单计价规范效力大于示范合同文本。

(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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