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项目的评标中,某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为5000万元人民币。该施工单位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出于长期合作等因素的考虑,施工单位同意了招标人的要求,双方按照49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另外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双方后来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施工单位将招标人诉至法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该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格应为()万元人民币。
A.4700
B.4800
C.4900
D.5000
对于实际签订和履行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