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使用。为了确保商标使用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遵循以下程序和注意事项:
程序
- 签订书面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应当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详细规定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关键内容。
- 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订后3个月内向商标局备案。未备案的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公告:商标局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在官方刊物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 核准:如果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核准许可,并颁发相关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 许可范围:许可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得超出原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
- 质量控制:商标注册人应当对被许可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标准。被许可人也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 标识:被许可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续展:商标使用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办理续展手续。
重要提示:商标使用许可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许可合同、支付凭证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此外,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商标使用许可的合法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