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使用。为了确保商标使用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许可范围
- 商品或服务类别:明确许可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得超出原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
- 地域范围:明确许可使用的地理范围,例如全国范围、特定省份或城市等。
- 独占性:明确是否为独占许可(即在特定范围内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商标)或非独占许可(即其他被许可人也可以使用该商标)。
期限
- 起止时间:明确许可使用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 续展: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办理续展手续,并在合同中明确续展的条件和程序。
费用
- 许可费:明确许可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 其他费用:如涉及商标维护、广告宣传等费用,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质量控制
- 质量标准:明确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应遵守的质量标准,确保其商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要求。
- 监督机制:商标注册人应当对被许可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标准。合同中应规定具体的监督机制和措施。
标识
- 标识要求:被许可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标识方式:明确标识的具体方式和位置,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识别。
违约责任
- 违约情形: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 赔偿: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
重要提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备案。未备案的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双方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支付凭证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