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所得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案例应用:假设某建筑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收入为2000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元的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和50万元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该公司在该年度内的各项扣除总额为800万元,且无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弥补。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万元(2000万元 - 100万元 - 50万元 - 800万元)。
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优惠。
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有助于建设工程企业合理规划税务,确保合规经营。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