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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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这是确认相关人员资质的重要步骤,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无证或假冒人员参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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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企业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监管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合同文件等。这些文件是核实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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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监管部门可以直接与签署文件的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这种方式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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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纠正。这包括对不合规的设计、施工、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整改,以防止进一步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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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帮助相关单位改进工作。这些建议可以涵盖技术改进、管理优化等多个方面,有助于提升项目的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
此外,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任何利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通过这些职责的履行,监管部门能够有效保障建设工程的合规性,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