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禁止投标人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确保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其中,串通投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以下是关于串通投标的识别及处理方法:
定义:
串通投标是指两个或多个投标人在投标前私下达成协议,约定中标人或投标价格,以达到排除其他竞争者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识别:
报价异常一致:如果多个投标人的报价异常接近,甚至完全相同,可能存在串通投标的嫌疑。
评标过程中的默契行为:如轮流中标、互相抬高或压低报价等。
技术方案雷同:多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高度相似,缺乏创新性和个性化。
投标文件内容重复: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大量相同的文字表述或错误。
处理:
取消投标资格:一旦发现串通投标,招标人应立即取消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罚款: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对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监管: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通过技术手段(如电子化评标系统)来检测异常情况。同时,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培训,提高其识别串通投标的能力。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在一次市政工程招标中,与另一家公司事先约定,由前者中标。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时发现,两家公司的报价几乎完全相同,且技术方案高度相似。最终,两家公司被取消投标资格,并分别处以罚款。
案例二:某施工单位在多次招标中与其他几家单位轮流中标,形成了一个固定的“中标联盟”。建设单位发现后,立即取消了这些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示
红色加粗部分是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各投标人在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务必诚信守法,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总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禁止投标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某工程项目标底价是850万元人民币,投标时甲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800万元人民币,乙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700万元人民币。则甲承包商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 )万元人民币。
A.850
B.700
C.750
D.800
2、下列投标人的情形中,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是( )。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的方式获取的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投标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投标
D.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投标
3、下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中,属于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
A.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C.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投标
D.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以高于市场定价的报价竞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