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使用单位在施工现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防护措施
-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2. 制定应急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预案应包括事故处理流程、紧急联系人、应急物资等内容。
3. 设置警示标志
- 安全警示标志: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对于集中作业区,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4. 设备管理人员
- 设备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并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 故障处理
- 故障与异常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6. 检查与保养
- 定期检查与维护: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租期结束后,这些记录应移交出租单位。
7. 附着与顶升
-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附着或顶升时,使用单位应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使用单位能够有效地保障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