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措施。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相关标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同步规划与设计: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 设置标识: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 遵循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是我国现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最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作出了规定。
- 基本原则: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上的障碍;
- 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
- 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环节保障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安全、功能和性能;
-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通过这些基本建设要求,可以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既符合法律和标准的要求,又能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从而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无障碍设施、建设范围及其基本建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