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无障碍设施的基本建设要求包括:
- 同步性: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 衔接性: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 标识设置: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 强制性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是我国现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最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作出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能够无障碍地使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消除他们在社会上的障碍,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
重要内容:
-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环节需保障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安全、功能和性能。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通过这些措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提升了社会的包容性和公平性,还促进了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准与法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