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具体要求包括:
- 同步规划: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应与主体工程的规划同步进行。
- 同步设计: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
- 同步施工: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应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步进行。
- 同步验收:无障碍设施的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步进行。
- 同步交付使用: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 有效衔接: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 设置标识: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无障碍设施从规划到使用的全过程都得到充分考虑,从而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便利。
重要内容:
- 同步规划: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 同步设计: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
- 同步施工: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应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步进行。
- 同步验收:无障碍设施的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步进行。
- 同步交付使用: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 有效衔接: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 设置标识: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引导标识系统。
通过这些措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能够更好地满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提升社会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准与法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