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对公民或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例如,如果被告在国外居住,原告可以向其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告的具体位置无法确定,原告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性教育措施,原告可以向其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告被监禁,原告也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例外情况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能够顺利提起诉讼,并且不会因为被告的特殊情况而无法行使诉权。
例如,假设某公民甲的配偶乙在国外长期居住,甲想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可以向其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需要前往乙的国外住所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和当事人需要仔细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例外情况,从而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正确识别和确定管辖法院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明确诉讼程序,还能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的诉讼拖延。
总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为原告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地域管辖
1、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为()。
A.级别管辖
B.指定管辖
C.地域管辖
D.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例如,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自受理哪些类型的案件。
指定管辖:当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进行管辖。
地域管辖:是按照法院辖区来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一种管辖制度。例如,某案件应由哪个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人民法院管辖。
A.合同履行地
B.合同签订地
C.原告住所地
D.标的物所在地
3、下列纠纷中适用专属管辖的有( )。
A.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
B.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纠纷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D.港口作业纠纷
E.继承遗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