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行为的执行通常不会因诉讼而暂停。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以下是几种可以裁定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形:
1.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如果行政机关(即被告)认为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2.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如果原告或者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停止执行,并且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3. 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继续执行该行政行为会给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害,也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4.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人民法院也应依据这些规定裁定停止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此外,即使行政行为被裁定停止执行,也不意味着该行政行为最终会被撤销或变更,仍需通过审理程序来确定其合法性。
通过这些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裁定停止执行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有助于防止不可挽回的损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1、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C.被诉行政行为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
D.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
2、2014年4月10日,甲某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提起了诉讼;2014年5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2014年5月7日,甲某收到判决书。如甲某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2014年5月15日
B.2014年5月17日
C.2014年5月22日
D.2014年6月7日
3、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情形是( )。
A.行政行为超越职权
B.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C.被告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法定职责
D.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E.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第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四,超越职权的;第五,滥用职权的;第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选项A:行政行为超越职权,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变更和撤销不能等同);
选项C:被告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选项D: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