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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233网校 2026-04-16 09:07:03
导读: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帮助一级建造师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然而,并非所有的申请都能被受理,有些情形下行政复议申请将不予受理。以下是具体的不予受理情形:

  1.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如果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的法定范围,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例如,涉及民事纠纷或者刑事诉讼的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2. 超过法定期限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否则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3. 已经提起诉讼的:如果申请人已经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这是因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同时通过两种途径解决。

  4. 重复申请的:如果申请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提出过行政复议申请,并且复议机关已经作出决定,申请人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5.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6. 其他法定情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例如,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超过法定期限、已经提起诉讼、重复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其他法定情形。希望广大一级建造师考生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行政复议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复议的受理

1、某施工企业对某市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作出的通报批评结果不服而申请复议,该复议可以向(  )提出。

A.市质量监督站

B.区级人民政府

C.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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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上述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日内进行审查。

A.5

B.7

C.10

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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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3、某开发商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在复议期限内,开发商(  )。

A.不得撤回复议

B.不得同时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复议机关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开发商可以在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复议期间应停止执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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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A错误。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正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D正确。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 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 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错误。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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