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一级建造师 > 知识库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行政诉讼中,保全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233网校 2026-04-15 09:13:00
导读:本文将详细介绍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保全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中,保全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环节。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一、保全措施的种类

  1. 查封: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防止其被转移或破坏。适用于有形财产的保全。
  2. 扣押: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确保其在诉讼期间不被使用或销毁。适用于有形财产的保全。
  3. 拍照、录音、录像: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确保证据的完整性。适用于现场情况的保全。
  4. 复制:对重要文件进行复制,防止原件丢失或损坏。适用于书面证据的保全。
  5. 鉴定:对需要专业技术鉴定的证据进行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适用于技术性较强的证据。
  6. 勘验: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获取第一手资料。适用于现场状况的保全。
  7. 制作询问笔录: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确保其陈述的真实性。适用于证人证言的保全。

二、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

  1. 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这是申请证据保全的前提条件。例如,现场状况可能因时间推移而改变,或者关键证人可能无法再提供证言。
  2. 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3. 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滥用保全措施。

三、保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依法审查核实: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2. 不得非法取证: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如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 通知当事人到场:人民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以便监督保全过程。
  4. 保障当事人权益: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保全

相关阅读

添加一建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一级建造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一建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