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十分常见。当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追加了额外的建造资产时,施工企业财务和商务人员常常面临一个难题:这笔追加工程是应该并入原合同一起核算,还是应该单独拿出来作为一个新的成本核算对象?这不仅关系到项目利润的准确计算,也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试中的重要实务考点。
在《建设工程经济》中,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工程成本的承担者,即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通常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作为核算对象。但是,当一项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要求追加建造一项额外资产时,是否将其单列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
根据教材规定,追加资产要作为单项合同(即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核心条件:
第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这意味着追加的工程不能是原工程的简单重复或微小延伸,而必须具备实质性的独立特征。
第二,在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也就是说,追加工程的定价是完全独立的,没有受到原合同单价或总价的捆绑限制。
例如,在某住宅小区施工合同中,原合同为住宅楼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追加建造一个独立的地下配电室。由于配电室在技术标准和功能上与原住宅楼存在重大差异,且双方针对配电室重新进行了独立的预算和议价,未受原合同价款影响。此时,施工企业就应当将该地下配电室作为一项独立的合同,单列为一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掌握这一考点,不仅有助于考生在考试中准确判断选择题和案例题中的核算对象划分,更能指导实际项目中的成本精细化管理与独立盈亏分析,避免因核算对象混淆而导致的项目成本失真。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1、作业成本法下,成本计算的第一步是( )。
A.根据不同产品的作业量来分配成本
B.按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作业来归集成本,计算出作业成本
C.估算每项作业所需消耗的资源总量
D.按经营活动中的产品来归集成本,计算出产品成本
首先按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作业来归集成本, 计算出作业成本(作业消耗的资源);
然后再按各项作业成本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将作业成本分配到成本核算对象,完成成本计算。作业成本法是一种基于“作业” 计算成本的方法,而作业需要消耗资源。
故本题应选B。
A选项:根据不同产品的作业量来分配成本,这是在归集作业成本之后的步骤。
C选项:估算每项作业所需消耗的资源总量,这是在归集作业成本之前的准备工作。
D选项:按经营活动中的产品来归集成本,计算出产品成本,这是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的做法,而不是作业成本法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