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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8-10-22 10:50: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我省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统

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停止受理申报事项。

二、业务类别

1.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

该类事项由个人在新系统中发起申请,企业确认后直接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中心,取消省级审批环节。

2.注销

该事项由个人在新系统中发起申请,企业确认后即注销成功,取消省级审批环节。

3.变更注册

新系统运行后,取消变更注册事项,发生执业单位更换的人员,需先在原单位办理注销,再到新单位办理重新注册。

4.遗失补办(污损更换)

该事项由个人在新系统中发起申请,企业确认后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省级接受数据后直接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中心,取消纸质申报材料。

三、实名认证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以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推荐),也可以选择现场实名认证。具体认证工作如下:

1.个人实名认证

(1)网上认证(推荐)

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的,在填写完成相关个人信息后,根据系统要求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上传完成后,选择支付宝认证,打开个人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完成实名认证。

(2)现场认证

选择现场认证的,在填写完成相关个人信息后,根据系统要求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上传完成后,由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省厅注册中心办理。2.企业实名认证

(1)身份锁认证

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企业用户填写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用原身份锁直接进行实名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

(2)现场认证

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企业用户填写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上传完成后需由企业法人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至省厅注册中心办理。

3.现场认证地址

审 核 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审核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

联系电话:025-51868917,51868919

四、证书管理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自公告(含第30批)后、遗失补办(污损更换)新系统申报的,由住房城乡建部注册中心统一将空白证书发放至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打印完成后将分发至各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证书发放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link.233.com/13617/swhyFront/default.aspx)通知。重新注册公告(含第29批)、遗失补办(污损更换)新系统上线之前的证书按以往方式发放。

增项注册自公告后携带注册证书至省厅窗口领取增项贴花。

五、一级临时业务

一级临时业务仍按照以往要求操作,系统申报后,需带相关材料至省厅窗口办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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